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審判法4

快速跳轉

俘虜或投降人犯罪,得依本法追訴審判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4條,對於俘虜或投降人所犯的罪行可以進行追訴審判。這表示即使這些人在戰爭期間犯罪,也可以在戰爭結束後對他們進行審判。追訴審判是為了確保進行軍事法庭審判的適用性和公正性,以保護軍人和平民的權益。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戰爭中發生的罪行不被置之不理,促進法治的實施。

立法沿革 2

(0450622 制定)

俘虜或投降人犯罪,得依本法追訴審判之。

(0881001 全文修正)

俘虜或投降人犯罪,得依本法追訴審判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450622 制定)

俘虜或投降人犯罪,得依本法追訴審判之。

(0881001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審判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審判法第 4 條規定:「俘虜或投降人犯罪,得依本法追訴審判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審判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軍事審判法第 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