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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4 條
俘虜或投降人犯罪,得依本法追訴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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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4條,對於俘虜或投降人所犯的罪行可以進行追訴審判。這表示即使這些人在戰爭期間犯罪,也可以在戰爭結束後對他們進行審判。追訴審判是為了確保進行軍事法庭審判的適用性和公正性,以保護軍人和平民的權益。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戰爭中發生的罪行不被置之不理,促進法治的實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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