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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209 條
提起抗告,應以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原審軍事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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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軍事審判法第209條,提起抗告時,必須以書狀敘述抗告的理由,并且提出於原審軍事法院進行。違反此規定的抗告可能被裁定駁回。 範例資料: 根據軍事審判法,一個可參考的案例是閏拜一軍事法院刑事決定100年度軍事士官恐嚇、威嚇案。這宗案子中,被告提起抗告並提交了抗告書狀,詳述了抗告的理由和要求原審軍事法院的採取行動。 根據法院的裁決,在這個案例中,抗告書狀符合法律上的程式,並且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因此被裁定接受抗告,並繼續審理該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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