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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213 條
抗告軍事法院之裁定,應速通知原審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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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213條規定,抗告軍事法院之裁定後,應該儘速通知原審軍事法院。根據資料,該法條沒有進一步的細項分款。參考範例中未提及該法條的具體應用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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