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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22 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得置通譯及執法官兵,其執行職務,受軍事審判官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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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22條的規定,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可以設置通譯和執法官兵,他們的執行職務受軍事審判官的指揮和監督。這意味著在軍事審判過程中,軍事法院可以安排通譯人員和具有執法權限的軍人協助進行審判工作,並且他們必須遵守軍事審判官的指揮和監督。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審判過程的順利進行和保證審判結果的正確性。這條法規的適用范圍包括各級軍事法院和分院,這些法院在審理軍事案件時可以根據需要選派通譯和執法人員來協助辦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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