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軍事審判法 第 223 條
原審軍事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223條規定,原審軍事法院認為聲請再審之程序違背規定時,應以裁定駁回。該條款強調如果再審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原審軍事法院有權以裁定方式駁回再審申請。具體的參考資料和範例,我目前無法提供,暫時我們的資料庫中沒有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