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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224 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該管軍事法院檢察署之軍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224條,當被告人聲請再審時,執行刑罰的效力是沒有停止的。然而,在軍事檢察官作出再審的裁定之前,他們有權命令停止執行刑罰。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被告人在服刑期間提出再審的請求,但軍事檢察官還沒有做出裁定,執行刑罰就不會被停止。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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