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關於非常上訴之規定,與本編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軍事審判法第 228 條規定了刑事訴訟法關於非常上訴的適用性。根據這條法律,刑事訴訟法關於非常上訴的規定,在不與軍事審判法相牴觸的情況下,可以準用於軍事審判程序中。這表示在軍事審判的過程中,涉及到非常上訴的部分,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適用。 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當被告在軍事審判中對判決不滿並希望提起非常上訴時,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程序,如提出上訴的期限、上訴的內容和程序等。透過這樣的非常上訴程序,被告可以尋求釐清或更正判決的機會。
抗告除本章規定外,準用本編第三章覆判之規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關於非常上訴之規定,與本編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非常上訴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抗告除本章規定外,準用本編第三章覆判之規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非常上訴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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