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最高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轉送國防部。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 230 條,當死刑的判決確定後,最高法院應迅速將該案的卷宗送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再由檢察署轉送國防部。這是為了確保該案的執行程序正確進行,同時讓相關單位有機會進行必要的安排和執行死刑。相關法規依據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台上字第六八二八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台非字第三八八號等裁判書。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者。 二、受無罪或輕於相當之刑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白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有罪或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 三、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
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最高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送交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轉送國防部。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條死刑執行之審核規定,予以增訂。
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之情形者。 二、受無罪或輕於相當之刑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白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有罪或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 三、受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而於訴訟上或訴訟外自述或發見確實之新證據,足認其並無免訴或不受理之原因者。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條死刑執行之審核規定,予以增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