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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等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 一、將官、校官及其同等軍人犯罪之初審案件。 二、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 三、不服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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