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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57 條
軍事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請軍事官長指撥相當武裝部隊擔任警備及一般軍法警察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57條,軍事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請求軍事官長指派相應的武裝部隊負責警備和一般軍法警察事務。這意味著軍事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可能需要協助和支援,並可以依法要求軍事官長提供相應的軍事力量。具體的執行情況和指派的部隊,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和相關指導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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