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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6 條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軍事檢察官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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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 6 條」的規定,所謂當事人即指軍事檢察官和被告。這意味著在軍事審判中,軍事檢察官和被告都被視為當事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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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法稱當事人者,謂軍事檢察官及被告。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 6 條」的規定,所謂當事人即指軍事檢察官和被告。這意味著在軍事審判中,軍事檢察官和被告都被視為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