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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7 條
- 1.本法稱戰時者,謂抵禦侵略而由總統依憲法宣告作戰之期間。
- 2.戰爭或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視同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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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7條共有兩項。根據第一項,該法中所稱的「戰時」指的是在總統根據憲法宣告作戰並進行抵禦侵略的時期。根據第二項,若是在戰爭或叛亂爆發之後並宣告實施戒嚴的時期,將視為和戰時一樣的情況。 舉例來說,如果中華民國的總統根據憲法宣告對外作戰,那麼該作戰期間就可被視為「戰時」。同樣地,如果發生了戰爭或叛亂且被宣告實施戒嚴,這段期間也將被視為和戰時相同的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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