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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8 條
本法所稱軍事法院分為下列三級︰ 一、地方軍事法院。 二、高等軍事法院。 三、最高軍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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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軍事審判法第8條規定了軍事法院的分級,包括地方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和最高軍事法院。根據這個法條,最高軍事法院是最高級別的軍事法院,而地方軍事法院是最低級別的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則居於中間級別。這些軍事法院各自負責不同的任務和職權,並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審判和裁決。例如,最高軍事法院負責審理重大的軍法案件,而地方軍事法院則負責審理一般的軍法案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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