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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軍事審判法 第 75 條

公設辯護人得依被告之請求,代撰申辯及其他合法請求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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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75條,被告可以要求公設辯護人代替其撰寫申辯及其他合法請求的文件。這表示被告在軍事審判程序中有權要求公設辯護人提供協助,並代為起草相關文件。這保障了被告在軍事審判中能夠得到適當的法律代理和協助。 例如,如果在一個軍事審判中,被告希望提出特定的申辯理由或其他合法請求,但本身並不具備起草文件的能力或資源,他可以向法院請求公設辯護人代替他撰寫相關文件,以維護他的權益。在這種情況下,公設辯護人會根據被告的需求和要求撰寫相應文件,以確保被告的聲明和請求能夠得到法律上的有效表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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