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第 7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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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辯護人對於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官,獨立行使職務。
深度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77條,公設辯護人獨立行使職務,對於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官具有獨立性。公設辯護人是指由法院或檢察官指派,代表被告的辯護律師。軍事審判法保障被告的權利,包括提供合格的辯護人,以確保公正的審判。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2 版
- 公設辯護人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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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