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軍事審判法 第 78 條
公設辯護人對於軍事法院指定案件,負辯護之責,並應盡量蒐集有利被告之辯護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 78 條,公設辯護人在軍事法院指定案件中有辯護的責任,並且應盡量收集有利於被告的辯護資料。這意味著公設辯護人應該積極地為被告蒐集有利的證據,並在辯護中展示這些證據以保護被告的權益。 具體例子中可能包括公設辯護人在調查過程中搜集證人陳述、物證、視頻或其他相關材料,這些材料可能有利於被告並有助於為其辯護。而公設辯護人在審判中可能會使用這些證據來說明被告的無罪或有辯護理由。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