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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審判法 第 79 條
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於國防機密有關之案件,得限制攝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79條,辯護人在審判期間有權檢閱卷宗及證物,並且可以抄錄或攝影。然而,在涉及國防機密的案件中,攝影可能受到限制。 參考資料:《軍事審判法》第79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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