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軍事審判法 第 82 條
公設辯護人條例之規定與本章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審判法第82條,當公設辯護人條例與軍事審判法不相衝突時,可以準用公設辯護人條例的相關規定。這表示在軍事審判中,如果有涉及到對被告進行辯護的情況,可以參照公設辯護人條例的規定來進行。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我們無法得知具體與公設辯護人條例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