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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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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應停止安置就養: 一、喪失退除役官兵身分。 二、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失效,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或經重新鑑定後身心障礙程度變更,致未符合第四條第二項身心障礙就養基準。 三、有第五條或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不予安置就養之情形。
  2. 2.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不受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修正施行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亦同。
  3. 3.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旅居海外長期居住者,經向服務照顧之榮服處或榮家報備,且每年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或於輔導會全球資訊網登錄資料,經榮服處、榮家視訊查驗完成紀錄者,不受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
  4. 4.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後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其與配偶所有之土地及房屋未新增者,如地方政府調高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之限制。
  5. 5.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 一、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並依法退伍除役。 二、曾參加民國四十七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13條,其包含以下幾個款項的規定: 1. 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的退除役官兵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則應停止安置就養: - 喪失退除役官兵身分。 -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失效,或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或經重新鑑定後身心障礙程度變更,不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的身心障礙就養基準。 - 符合第五條或第六條第一項所定的不予安置就養之情形。 2. 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的退除役官兵若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則不受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的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同樣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施行前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定居者也同樣不受限制。 3. 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的退除役官兵若長期居住在海外,則需向榮服處或榮家報備,並每年經由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或在輔導會全球資訊網登錄資料,經榮服處、榮家視訊查驗完成紀錄者,则不受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的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 4. 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的退除役官兵若在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修正施行後,其與配偶擁有的土地和房屋,在該修正施行後若地方政府調高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則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的新臺幣650萬元的限制。 5. 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的退除役官兵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則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的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 - 出生於民國23年12月31日之前並依法退伍除役。 - 曾參加民國47年823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 根據以上的法條規定及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以下範例: - 範例1:若退除役官兵在核定供給制安置就養後,因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屆滿而失效,且未重新鑑定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則應停止安置就養。 - 範例2:若退除役官兵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則不受第五條和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的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 - 範例3:若退除役官兵長期居住在海外,並且通過相關驗證機構或民間團體的驗證,則不受第五條和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的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 - 範例4:若退除役官兵與配偶擁有的土地和房屋在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修正施行後,地方政府對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現值進行調高,但仍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則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的限制。 - 範例5:若退除役官兵出生於民國23年12月31日之前並依法退伍除役,或者曾參加民國47年823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重要戰役,則不受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的不予安置就養之限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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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 13 條規定:「經核定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應停止安置就養: 一、喪失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