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九、法院各單位應與訴訟輔導科密切配合,對民眾之請求,應即為妥適之處理。 法院與民眾接觸較頻繁之單位,應儘量集中在同一或相鄰之處所辦公。 國庫派駐法院經收案款或法院代收案款之人員,得在訴訟輔導科或其相鄰之處所辦公。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實施要點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