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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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所屬人員之學習研究精神,增進學識與處事能力,以達提高工作效能之目的,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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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進修研究暨考察實施要點第1條的目的是鼓勵司法院及其所屬人員進行學習研究,提升其學識與處事能力,以達到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根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4項的規定,司法院依據此法定規定制定了該實施要點。 參考資料目前不足以提供第1條的具體範例。
相關函釋 4 則
- 第二條第四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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