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3 條
一三三 (判決之文字體例) 判決書宜採淺顯文字,列舉方式及分段敘述,並加標點。(民事訴訟法二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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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時,應注意判決書的文字體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6條規定,判決書宜採取淺顯易懂的文字,使用列舉方式和分段敘述,並加上適當的標點。 範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6條的規定,一起民事訴訟案件的判決書應採取淺顯易懂的文字。例如,在涉及解釋一些專業術語或法律條文時,判決書應該使用詞語通俗易懂的方式,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相關人員都能理解判決書的內容。此外,分段敘述和適當的標點也有助於讓判決書的文字結構更加清晰明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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