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5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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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五 (調解態度) 調解委員及法官行調解時,態度務須和藹誠懇,耐心說服,不得稍涉勉強,尤須避免粗暴之語氣。(民事訴訟法四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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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時,調解委員和法官在進行調解時應該態度和藹誠懇,耐心說服,不得稍涉勉強,特別要避免使用粗暴的語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 民事訴訟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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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