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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 (收受附件) 經記明書狀內之附屬文件、所引用之文書或其他證物附隨書狀提出者,應一併收受,不得請其另購狀紙送交。(民事訴訟法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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