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開庭逾時時,經請示審判長、法官後,應填寫便當請購單送交總務科購置,並應將數量據實填載於法庭日誌(如附件二)。
暫時無法回答此問題,因為所提供的上下文並未包含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第 20 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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