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十九、應於開庭前五分鐘向法官及書記官報告報到情形,刑事案件,並應即通知檢察官等到庭。
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無法回答有關 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第 19 條的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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