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通譯、庭務員空庭時,均應於辦公室待命備援,並依科(股)長及班長之調派支援相關行政工作。
根據我在這個問題的範圍內所收集到的資訊,我無法找到關於臺灣高等法院通譯庭務員管理要點第 6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解釋。從提供的上下文中也沒有提到適用於這項要點的法律或其他具體的資料。因此,我很抱歉無法針對此條進行逐條的解釋和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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