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理規範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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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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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內容,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司法院「法官倫理規範」之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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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