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 3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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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依照信託業法第37條的規定,信託業的會計處理原則需要由信託業同業公會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具體內容可參考信託業法相關資料,以確定適用的會計處理原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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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