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依照信託業法第37條的規定,信託業的會計處理原則需要由信託業同業公會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具體內容可參考信託業法相關資料,以確定適用的會計處理原則。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立法理由信託業及信託財產之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及銀行業有別,為配合實務需求,爰授權同業公會自行訂立會計處理原則,統一信託業會計制度,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信託業及信託財產之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及銀行業有別,為配合實務需求,爰授權同業公會自行訂立會計處理原則,統一信託業會計制度,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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