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上述法規,信託業法第57條規定了對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的處罰。除非本法另有處罰規定,從其規定之外,違反者將被處以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並未在上述文本中提及,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訊。
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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