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 第 5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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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信託業法第57條規定了對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不為者的處罰。除非本法另有處罰規定,從其規定之外,違反者將被處以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鍰。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並未在上述文本中提及,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禁止規定名詞
- 罰鍰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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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