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信託業法58-3

快速跳轉

信託業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依原處罰鍰處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信託業法第58-3條的規定,當信託業者違反了該法規定並接受了相應的處罰後,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內仍未改正,那麼就可以按次數再次處以原先的罰鍰。具體依據可以參考最高行政法院的相關判例或裁決書,該法條在實際案例中的應用情況可能有所不同。

立法沿革 1

(0961221 增訂)

信託業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依原處罰鍰處罰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本法第四十四條之修正,將其第二項加倍處罰鍰之規定移列至本條,並參考銀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前段規定為文字修正。

  • 罰鍰名詞
(0961221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本法第四十四條之修正,將其第二項加倍處罰鍰之規定移列至本條,並參考銀行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前段規定為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信託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業法第 58-3 條規定:「信託業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依原處罰鍰處罰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業法第 5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業法第 58-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