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信託業法第 6 條,信託業負責人的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有權決定信託業負責人需要滿足哪些資格條件才能擔任此職位。至於具體的資格條件是什麼,需要參考主管機關所定的相關法規或指引文件。 參考資料:《信託業法》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信託業負責人素質,攸關信託業經營之良窳,爰參照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資格條件。
信託業負責人素質,攸關信託業經營之良窳,爰參照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其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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