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35

快速跳轉

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5條,共同信託基金的運用所得應該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進行分配。具體來說,共同信託基金在營運一年後,需要將所獲得的收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配給相應的投資者。這個條文確保了共同信託基金的運作透明和公平。例如,如果某個共同信託基金在2021年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內,即2022年的6月30日前,需要將該會計年度的收益進行分配給受益人。這樣可以確保基金的效益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分配和使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5 條規定:「共同信託基金運用所得應分配之收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分配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