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36

快速跳轉
  1. 1.信託業應自受益人終止契約之書面或其他約定終止方式到達之次日起依信託契約所訂之給付日,給付價金。
  2. 2.受益人請求一部終止契約者,信託業除依前項之期限按比例給付價金外,並應依契約所訂方式,辦理受益證券之換發或其他表彰受益權證明文件之變更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6條,該條共有兩項規定: 1. 信託業應自受益人終止契約之書面或其他約定終止方式到達之次日起依信託契約所訂之給付日,給付價金。 根據上述規定,信託業在受益人終止契約後,應在收到終止通知的次日起,依照契約所規定的給付日,給付相應的價金給受益人。 2. 受益人請求終止契約時,除按照前項之期限按比例給付價金外,還應根據契約所規定的方式,辦理受益證券的換發或其他變更登記。 根據上述規定,當受益人請求終止契約時,信託業應在前項所規定的期限內,按比例給付相應的價金給受益人,同時也應根據契約所規定的方式,辦理受益證券的換發或其他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3

  • 受益人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6 條規定:「信託業應自受益人終止契約之書面或其他約定終止方式到達之次日起依信託契約所訂之給付日,給付價金。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