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37

快速跳轉

受益人終止共同信託基金契約之應給付金額,以請求終止契約之書面或其他約定終止方式到達信託業之次一營業日之共同信託基金淨值算之。但應給付之金額,超過共同信託基金依第二十四條第五項所定應保持流動性資產之最低比率或共同信託基金契約之特別約定者,其給付金額之核算,依共同信託基金契約約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受益人終止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時,應支付的金額需根據該基金的淨值核算,並在次一個營業日完成支付。然而,若需支付的金額超過共同信託基金所規定的最低保持流動性資產比率或契約中的特別約定,則支付金額的計算應依據基金契約的約定辦理。 舉例來說,如果某共同信託基金契約規定受益人在終止契約時需支付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值的50%,而受益人欲終止契約時,基金的淨值為100,000元,則根據契約規定,受益人最多需要支付50,000元作為終止契約的金額。 參考資料: -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10月15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7 條規定:「受益人終止共同信託基金契約之應給付金額,以請求終止契約之書面或其他約定終止方式到達信託業之次一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