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5條,該條規定了在職期間涉犯特定罪行的人員所應受到的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的程度。根據該條規定,該人員犯罪的嚴重程度會影響到其應受到的處分方式。此外,該條規定還提到了有關緩刑宣告以及再任職之情形下的處理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該條規定還明確了懲戒處分的執行日期及處分後的給與計算方式。 參考資料: 1.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id=GL000431 2. 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施行細則。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id=GL0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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