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 16 條(繳納通知文書之填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繳納通知文書,應載明繳納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稅別、稅額、稅率、繳納期限等項,由稅捐稽徵機關填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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