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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稅捐稽徵法 第 42 條(違反代徵或扣繳義務之處罰)

  1. 1.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2. 2.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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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 42 條規範代徵人與扣繳義務人,以詐術短報或侵占已扣繳稅款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

Q · 公司把代扣的所得稅吞了會怎樣?

依稅捐稽徵法第 42 條第二項,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科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與第一項以不正當方法逃漏代徵扣繳稅捐同罪。重點在於:扣下來的稅從那一刻起就是國庫的錢,扣繳義務人只是代管,挪用或吞掉即構成侵占。

白話解讀

你薪資條上那個「代扣所得稅」的數字,從公司扣下來的那一秒起,就不是你的錢,也不是公司的錢,是政府的錢,公司只是替政府「暫時保管」一個月。第 42 條的角色就是這個保管關係的紅線:當公司、房東、租賃業者這些扣繳義務人短報、漏扣,或乾脆把扣下來的錢吞了,刑度直接是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加 6 萬以下罰金。第二項講得更白:扣了沒繳就是侵占,刑度一樣。這條真正狠的地方不在金額,在「信任結構被破壞」這件事本身:員工以為公司會替自己繳稅,年底卻發現國稅局的扣繳憑單跟薪資條對不上,因為公司根本沒繳。這時候 42 條才開始保護你,但前提是你知道這條紅線存在。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 42 條為扣繳義務人與代徵人之刑事處罰規定,區分「以不正當方法逃漏代徵或扣繳稅捐」與「侵占已扣繳稅捐」兩種行為態樣,二者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用以維護稅捐扣繳制度的信賴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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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一直沒繳我的扣繳稅,我會被連帶處罰嗎?

刑事責任不會落在你身上,公司或老闆是扣繳義務人。但你的綜所稅可能因國稅局查無扣繳紀錄而被要求補稅,這時須拿出薪資條和銀行紀錄主張已被扣繳。內行人提示:發現年度扣繳憑單金額對不上薪資條時,五月報稅前先向國稅局提異議,比繳完稅後再申請更正容易十倍。

Q2房東代扣的稅,我怎麼知道他有沒有真的繳?

報稅季時自己上財政部查詢系統,下載自己的所得清單,房東有沒有申報你的租賃所得扣繳一目了然。若沒有,代表他可能短報甚至吞了這筆錢。內行人提示:簽租約時就要求房東每月或每季提供扣繳憑單副本,比租期結束才查更有效,因為當下他就知道你會盯。

Q3稅捐稽徵法第42條是什麼?

規範代徵人與扣繳義務人的刑事處罰,處理逃漏代徵扣繳稅捐與侵占已扣稅款兩種行為,最重判五年有期徒刑。

Q4什麼是扣繳義務人?

依所得稅法指定,於給付所得時負責代扣稅款並繳庫之人,如發薪公司負責人、租賃所得的承租人、政府機關。

Q5什麼叫侵占已扣繳之稅捐?

扣繳義務人已從所得人扣下稅款後,未繳庫而挪為己用或週轉之行為,即構成第42條第二項侵占。

Q6稅捐稽徵法42條跟刑法侵占罪差在哪?

42條是針對侵占已扣稅款的特別規定,刑度與行為主體明確;普通侵占罪規範一般持有他人之物的侵占,兩者保護法益不同。

Q7扣繳稅對不上怎麼處理?

蒐集薪資條與入帳紀錄 → 下載財政部各類所得清單比對 → 寄存證信函要求補繳 → 不理會則向國稅局檢舉。

Q8怎麼證明公司真的扣了我的稅?

保留薪資條、銀行入帳明細與勞動契約,以實扣金額與帳戶實領差額佐證,並調出財政部所得歸戶清單比對。

Q9扣繳義務人侵占稅款訴訟成本多少?

刑事告訴向地檢署告發免費;民事求償依請求金額繳裁判費約1.1%,是否委任律師視金額與複雜度而定。

Q10老闆發現會計挪用扣繳稅怎麼自保?

依稅捐稽徵法第48-1條,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可免本條刑責,再對侵占者另提告訴。

Q11稅捐稽徵法42條 vs 41條哪個適用我?

你是替別人代扣稅的公司或房東,適用42條;你是逃漏自己應納稅的納稅人本人,適用41條。

Q12扣繳稅短報 vs 完全沒繳,罪一樣嗎?

第一項的不正當方法逃漏與第二項的侵占已扣稅款刑度相同,但舉證重點不同:前者證明手段不正當,後者證明已扣未繳。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稅捐稽徵法第41條稅捐稽徵法第42條
規範主體納稅義務人本人代徵人、扣繳義務人
行為態樣本人以詐術逃漏稅捐逃漏代徵扣繳稅捐/侵占已扣繳稅款
刑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科或併科六萬元以下罰金
免責逃生口稅捐稽徵法第48-1條自動補報補繳稅捐稽徵法第48-1條自動補報補繳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 第240条(源泉徴収に係る所得税の不納付の罪)
🇰🇷 韓國조세범 처벌법 제13조(원천징수의무자의 불성실 처벌)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1条(逃税罪,含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 德國Abgabenordnung § 370(Steuerhinterziehung)/§ 380(Gefährdung der Abzugsteuern)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1771(défaut de versement des retenues à la source)/article 1741(fraude fiscale)
🇺🇸 美國Internal Revenue Code § 7202(willful failure to collect or pay over tax)+ § 6672(trust fund recovery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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