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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1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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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8條已刪除,原營利事業登記申報義務改由營業稅法第28條規範,本條不再適用。

Q · 所得稅法第18條現在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18條已遭刪除,不再適用。原規範之營利事業設立、合併後向稽徵機關申報登記義務,已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財政部訂定之營業登記規則取代,避免重複立法。查詢營業登記義務應改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營利事業設立、合併後,必須在開始營業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登記相關事項。民國95年刪除,因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已明定營業登記制度,加上統一發證制度廢除後,財政部也訂定了營業登記規則,本條功能被完全取代,留著只是重複立法。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8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屬營利事業登記申報之程序規範,刪除後相關義務由營業稅法第28條承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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