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36 條(自由捐贈)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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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捐贈列費用分兩級:捐政府無上限,捐公益團體以所得額10%為限。
Q · 公司捐錢可以抵稅嗎?上限多少?
依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捐贈分兩級:第一款捐給政府、國防、軍隊或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全額列費用不受限制;第二款捐給合於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為限。所得額是扣除成本費用後的淨數字,不是營收。超過上限的部分國稅局直接剔除,不能遞延到明年。
白話解讀
你的公司今年賺了錢,想捐一筆出去做公益,同時少繳點稅。稅法允許,但有一條你必須搞清楚的分界線:捐給誰,決定了你能抵多少。捐給政府、國防、軍隊,或者財政部專案核准的對象,金額完全不設上限,捐多少扣多少。但如果你捐給的是一般的公益團體、學校、基金會(必須符合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天花板是你當年所得額的10%。超過的部分,國稅局直接剔除,不能列費用。很多老闆以為捐越多節稅越多,結果年底被補稅加利息,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搞清楚那條10%的線在哪裡。更隱蔽的陷阱是:所得額不是營收,是扣除成本費用後的淨數字。你以為營收一億,可以捐一千萬,但所得額可能只有兩千萬,上限其實只有兩百萬。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36條規範營利事業捐贈費用之列支規則,建立兩級制度:對政府及國防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全額列為費用,對合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之捐贈以當年度所得額百分之十為上限,超過部分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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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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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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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捐錢給員工母校的校友基金會可以抵稅嗎?▾
要看這個基金會是否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的規定,也就是經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且符合行政院訂定的標準。大部分正規的校友基金會有這個資格,但你必須確認它有財政部的免稅核准函。內行人提示:向基金會索取他們的免稅核准函影本存檔,這份文件是國稅局查帳時第一個要看的東西。
Q2今年虧損,捐出去的錢明年可以補列嗎?▾
不行。這條的10%是以「當年度所得額」為基礎,當年度沒有所得額就沒有可列支空間,而且不能遞延。這是跟個人綜所稅捐贈扣除額不同的地方。內行人提示:如果你預知今年會虧損,把原本要捐的錢留到明年有獲利時再捐,稅務效益從零變成實際節稅,時間差就是錢。
Q3捐實物(電腦、物資)也算在10%裡面嗎?▾
算。實物捐贈以「時價」入帳列費用,同樣受10%上限限制。但這裡有個實務上的大坑:時價怎麼認定。國稅局常常認為你高估了實物的價值。如果捐出去的電腦你列帳十萬但國稅局認定時價只有三萬,差額七萬直接剔除。內行人提示:實物捐贈最好附上第三方鑑價報告或市場行情佐證,否則國稅局的認定幾乎一定比你低。
Q4所得稅法第36條是什麼?▾
規範營利事業捐贈可以列為費用或損失的條件與上限。分兩級:捐政府不受限、捐公益團體以所得額10%為限。是企業捐贈節稅的根本依據。
Q5所得額跟營收差在哪?為什麼計算上限要用所得額?▾
營收是進帳總額,所得額是營收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後的淨利。用所得額是因為捐贈費用抵減的是「利潤上的稅」,沒有利潤就沒有稅可抵。用營收會嚴重高估可列支空間。
Q6什麼是合格的捐贈對象?▾
依第11條第4項,經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且符合行政院訂定的免稅標準。要有財政部免稅核准函才算數。
Q7營利事業捐贈跟個人捐贈有什麼不同?▾
營利事業走第36條(所得額10%、列費用);個人走第17條(綜所稅列舉扣除、所得總額20%)。計算基數不同、上限不同、法律效果不同。
Q8企業捐贈怎麼操作才能節稅最大化?▾
年底前估算所得額 → 算出10%上限 → 大額捐贈拆兩筆(政府一筆不受限 + 公益一筆卡10%線)→ 12/31前完成取得收據。拆分後同樣金額節稅可翻倍。
Q9捐贈超過10%怎麼辦?▾
超額部分當年不能列費用、不能遞延、不能退回。唯一補救是事前控制金額不超額,或將超額部分改捐政府(不受限)。事後被剔除只能認賠。
Q10國稅局剔除捐贈費用怎麼救?▾
收到核定通知30天內申請復查 → 復查決定不服30天內訴願 → 訴願決定不服2個月內行政訴訟。關鍵是確認剔除理由(超額 or 對象不合格 or 收據瑕疵),對症準備證據。
Q11實物捐贈金額怎麼認定?▾
以「時價」入帳。最佳做法是附第三方鑑價報告或市場行情佐證。沒有佐證的話國稅局認定幾乎一定比你的帳列金額低,差額直接剔除。
Q12捐贈 vs 交際費哪個節稅效益高?▾
兩者都有上限但計算方式不同。捐贈上限=所得額10%、交際費上限依營收級距分段累進。性質上捐贈是公益給付、交際費是業務支出。把交際費偽裝成捐贈或反之都會被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第一款(政府/國防) | 第二款(公益團體) |
|---|---|---|
| 捐贈對象 | 各級政府、國防建設、慰勞軍隊、財政部專案核准 | 符合第11條第4項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 |
| 金額上限 | 無限制,捐多少列多少 | 不超過所得額10% |
| 超額處理 | 不適用 | 超過部分剔除,不能遞延 |
| 節稅效益計算 | 捐贈金額 × 營所稅率20% = 節稅金額 | Min(捐贈金額, 所得額×10%) × 20% |
| 收據要求 | 政府開立正式收據 | 須有統一編號及免稅核准函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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