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36 條(自由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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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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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捐贈列費用分兩級:捐政府無上限,捐公益團體以所得額10%為限。
Q · 公司捐錢可以抵稅嗎?上限多少?
可以。捐政府無上限,捐公益團體上限所得額10%
依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捐贈分兩級:第一款捐給政府、國防、軍隊或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全額列費用不受限制;第二款捐給合於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以不超過當年度所得額10%為限。所得額是扣除成本費用後的淨數字,不是營收。超過上限的部分國稅局直接剔除,不能遞延到明年。
深度解讀
你的公司今年賺了錢,想捐一筆出去做公益,同時少繳點稅。稅法允許,但有一條你必須搞清楚的分界線:捐給誰,決定了你能抵多少。捐給政府、國防、軍隊,或者財政部專案核准的對象,金額完全不設上限,捐多少扣多少。但如果你捐給的是一般的公益團體、學校、基金會(必須符合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天花板是你當年所得額的10%。超過的部分,國稅局直接剔除,不能列費用。很多老闆以為捐越多節稅越多,結果年底被補稅加利息,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搞清楚那條10%的線在哪裡。更隱蔽的陷阱是:所得額不是營收,是扣除成本費用後的淨數字。你以為營收一億,可以捐一千萬,但所得額可能只有兩千萬,上限其實只有兩百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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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7 版
- 核名詞
- 第十一條第四項條文
- 所得稅法 第 11 條條文
本條有 7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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