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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31-2 條

  1. 1.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但書所稱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指依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之差額,按持有期間占該短期票券發行期間比例計算之金額。該項利息所得依規定扣繳率計算之稅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2. 2.營利事業持有前項短期票券於到期日前出售者,應以售價減除購進價格及依前項規定計算之利息所得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
  3. 3.本法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所稱依規定之扣繳率計算之稅額,指依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票面金額,按票面利率、持有期間及規定扣繳率計算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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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31-2条的规定,该条分为三个款: 1. 第一款规定了应计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的短期票券利息所得的计算方式。指的是根据短期票券到期兑现金额超过首次发售价格的差额,按持有期间占该短期票券发行期间比例计算的金额。该利息所得按照规定的扣缴率计算的税款,可以从營利事業所得税结算申报应纳税额中扣除。 2. 第二款规定了營利事業持有短期票券在到期日前出售的情况。应以售价减去购进价格和按照第一款规定计算的利息所得后的余额,作为财产交易所得或损失,并计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3. 第三款规定了按照规定的扣缴率计算的税额的定义。指的是根据公債、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票面金额,按照票面利率、持有期間以及规定的扣缴率计算的税额。 一种与此相关的例子是:例如,一家營利事業在发行期间购买了一张价值100元的短期票券,该票券到期时可以获得105元的兑现金额,持有期间一共为1个月。根据第一款规定,该營利事業的短期票券利息所得为5元(105元兑现金额减去100元购进价格),根据规定的扣缴率计算的税款为1元。那么營利事業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元。 请注意,由于没有提供更多关于该法条的具体情况和参考资料,以上回答仅基于所提供的上下文,并假设法条即为原始资料。对于更准确的解释和解读,建议查阅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31-2条的正式法律文件及其相关的最新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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