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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稽徵機關核定之利率最高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酌該區市場利率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稽徵機關核定的利率最高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參考該區市場利率制定,並報請財政部核定。這意味著稽徵機關在核定利率時應參考該地區的市場利率,並將其報請財政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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