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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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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廠商採購之免稅原料,未經主管稽徵機關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78 條規定,產製廠商在採購免稅原料時,必須經由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將其轉供他廠使用。這條條文的目的是控制免稅原料的使用,防止產製廠商濫用免稅優惠而將免稅原料轉售給其他廠商。如果產製廠商未經核准就轉供他廠使用免稅原料,則違反了這項法規。例如,如果一家產製廠商採購了免稅原料,但在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的情況下將免稅原料轉售給了其他廠商,這就違反了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78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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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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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稽徵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78 條規定:「產製廠商採購之免稅原料,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7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