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11-2

快速跳轉
  1. 1.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2. 2.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申報進口時依規定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且報關人主動向海關申報以文件審或貨物查驗通關方式進口應稅特種貨物者,免予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1-2條規定如下: 1. 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案件中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時,將不會受到處罰。 2. 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當申報進口特種貨物時,如果報關人主動向海關申報並且通過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的方式進行報關,且申報時提交的相關文件無錯誤,則不會受到處罰。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對於稅務違章案件的處罰,特別是在稅額較小、申報過程中沒有惡意或重大錯誤的情況下。這樣的規定可以鼓勵報關人遵守規定並提供準確的申報資料,同時減少不必要的懲罰。 參考資料: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1-2 條規定:「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所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者,免予處罰。依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 1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