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8 條(遺產贈與稅之保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但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於事前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經稽徵機關核發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 遺產中之不動產,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應通知該管稽徵機關,迅依法定程序核定其稅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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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hu
3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土稅111-3
三、對於遺產及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在其應納稅款未繳清前,有那些處分禁止之相關規定?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說明之。(25分)
一、遺產稅、贈與稅之繳稅優先規定。
二、納稅義務人違反遺產稅、贈與稅繳稅優先規定之罰則。
三、需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各種證明,其必要性。
四、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未通知繳驗證明書之主辦人員處罰規定。
五、立法目的之說明。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但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於事前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發給同意移轉證明書,或經稽徵機關核發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不在此限。
II 遺產中之不動產,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應通知該管稽徵機關,迅依法定程序核定其稅額,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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