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 30 條(預付租金之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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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租金,應就該預付租金額按租期比例計算其賸餘期間之租金額,為其承租權之價額,但付押金者,應按押金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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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0條的規定,預付租金應按照租期比例計算其賸餘期間的租金額,作為該預付租金所代表之承租權的價值。然而,如果是付押金的情況,則應按照押金金額計算其價值。 在上述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到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30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該條的逐條釋義。
- 押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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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