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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47土地或房屋抵繳時應查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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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或房屋抵繳應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查明該項土地或房屋應納未納之其他稅款同時抵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7條規定,當納稅義務人選擇以土地或房屋抵繳遺產稅款時,主管稽徵機關應該查明該土地或房屋是否還有其他未納的稅款,並同時一併抵繳。這意味著主管稽徵機關在核准土地或房屋抵繳時,需進一步確定該土地或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稅款未繳納,如果有,就必須要將這些稅款一併納入抵繳範圍。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納稅義務人在選擇以土地或房屋抵繳稅款時,仍需要履行對其他稅款的納稅義務,避免透過選擇以抵繳方式偷漏納稅。如果在查明事項中發現土地或房屋還有其他未納稅款,主管稽徵機關應要求納稅義務人將這些稅款一併繳納,確保所有稅款都被清償。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選擇以一塊土地抵繳遺產稅款,而這塊土地還有未納的房屋稅款,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7條的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要求該納稅義務人將這筆未納的房屋稅款一併繳納,以確保所有稅款都被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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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規定:「以土地或房屋抵繳應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查明該項土地或房屋應納未納之其他稅款同時抵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