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複查或訴願中不停止遺產稅徵收之執行,但經複查決定或訴願最後決定其稅額有變更時,應為退稅或補稅。
根據遺產稅法第24條,當在複查或訴願程序中,即使不停止對遺產的徵收執行,但若經過複查決定或訴願最後決定之後發現稅額有所變更,則必須進行退稅或補稅的處理。 參考資料: - 遺產及贈與稅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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