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繳清稅款後,遺產稅稽徵機關應憑繳款收據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其合於本法第九條免稅規定者,應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根據遺產稅法第26條,納稅義務人在繳清遺產稅款後,稽徵機關應根據繳款收據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果納稅義務人符合該法第九條的免稅規定,稽徵機關應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根據該法第9條,適用以下情況的遺產可免稅: 1. 遺產總額低於免稅額。 2. 遺產以益於公益事業之方式被遺囑或法院判決所指定。 3. 遺產被繼承人在遺產分配中讓與其他規定免稅的繼承人。 4. 遺產由被繼承人遺贈予規定免稅的繼承人。 舉例來說,如果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經繳清遺產稅款後,繳款收據顯示他們只需繳納免稅額以下的金額,他們就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另一方面,如果遺產符合免稅的規定,稽徵機關則應該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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