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條例 第 26 條(調整完稅價格時,其差額之應納稅額之補繳)
快速跳轉
深度解讀
根据我所知,根据《貨物稅條例》第26条规定,主管稽徵機關在根据第17条规定调整完稅價格时,应计算其差額,并核定應納稅額補徵之。 依據台灣國家圖書館法律資料庫的資料顯示,這個法條並沒有與之相關的具體範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1 版
- 第十七條條文
- 完稅價格名詞
- 核定名詞
- 貨物稅條例 第 17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貨物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